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结合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实际情况坚持“分批进行 、个别吸收”的原则。
第二条 重点考察高水平运动队中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积极要求进步的学生,一般须经团组织推荐。
第二章 积极分子的确定与考察
第三条 参加学校、学院和体育部举办的相关党建培训班或政治学习,经团总支推优,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对象。
第四条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员的要求作为标准,在思想觉悟、政治信仰、理论水平、专业知识、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条件
1、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学期,要求进步。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学习,上课出勤率高,在运动队中文化成绩较好。
3、遵守校、院、体育部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4、上一学年综合测评B等及以上,比赛成绩突出者(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组办的正式比赛及以上级别的赛事,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前16名的主力队员),可适当放宽。
5、运动训练积极主动,认真刻苦,保质保量的完成教练布置的各项训练任务。训练中服从教练安排,能主动与教练配合,在队中起到模范榜样作用。
6、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校内外活动,有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
7、生活习惯好,不迷恋上网,个人宿舍卫生状况良好。
第六条 入党积极分子推选程序
1、团总支根据队员平时表现,在广泛征求教练、体育部有关教职员工、所在学院有关教职员工和其他队员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推选条件,提出候选人名单。
2、召开团总支推优大会,投票确定建议名单。
3、建议名单提交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初步名单。
4、初步名单面向高水平运动队所有队员和体育部全体教职员工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所有队员和教职工的意见。
5、公示后根据反馈意见由体育部直属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确定为积极分子的队员,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积极分子登记表》并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6、高水平运动队党小组负责建立该生健全的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和考察表。
第七条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若存在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要求的表现,经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大会讨论,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三章 预备党员发展与考察
第八条 根据校党委有关文件要求,发展对象应为入党积极分子,积极参加相关的党校培训、政治学习和活动。
第九条 发展预备党员的基本条件
1、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年满十八周岁,达到其政治思想标准和良好现实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
2、积极参加有关的党建学习和活动,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满一年,特别优秀的考察期须满半年。比赛成绩、平时表现或先进事迹特别突出者,经体育部直属党支部讨论可适当提前发展。
3、综合测评为B等及以上,运动成绩特别突出者、四年级综合测评可适当放宽。
4、一年级学习成绩要求第一学期在运动队排名前1/3(原则上第一学期不发展),二年级学习成绩在运动队排名前1/2、三年级学习成绩在运动队排名前2/3,(均以上一年度综合测评中的学习成绩为准),且上一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记录,四年级学习成绩要求上一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记录。运动训练优良,参加比赛成绩突出者(全国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组办的正式比赛及以上级别的赛事,个人项目前4名,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5、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心,能代表学校完成体育比赛任务,积极参加团总支组织的活动和校内外集体活动,群众基础好。
6、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第十条 预备党员发展程序
1、召开团总支推优大会,提出重点考察对象名单。
2、由体育部直属党支部会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联系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对照推选条件,确定建议发展名单。
3、建议发展名单提交体育部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
4、开群众座谈会,进行政治审查。
5、报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审核,确定拟发展对象公示名单。
6、预审名单向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所有队员和教职员工公示一周,征求反馈意见。
7、根据反馈结果确定上报组织部名单,经学校组织部审核确定发展对象。
8、经学校组织部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组织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召开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正式党员表决,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9、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安排专人谈话,做进一步考察。
10、对学校组织部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者,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
11、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第四章 预备党员转正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一年,编入体育部直属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接受组织的考察和群众的监督,由入党介绍人按季度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经一年预备期,由本人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报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和表决,报学校组织部审批。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经一年的预备考察期,不合格者可以延期转正,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延期一年,考察仍不合格者,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农业大学体育部直属党支部。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2011年10月